析英国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关于公司目的,历来存在着两种模型:股东主导型以及利害关系入主导型。不同的公司目的决定了公司法对股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保护程度。在我国,近些年来,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范例。英国的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立法发展,加深了我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英国最新的公司法作出了不同于传统模型的规定,对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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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Zheng zhi yu fa lü cong kan 2008 (4), p.14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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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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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关于公司目的,历来存在着两种模型:股东主导型以及利害关系入主导型。不同的公司目的决定了公司法对股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保护程度。在我国,近些年来,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范例。英国的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立法发展,加深了我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英国最新的公司法作出了不同于传统模型的规定,对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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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5-9512 |
DOI: | 10.3969/j.issn.1005-9512.2008.04.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