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哲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应该是“和谐哲学”而不是“斗争哲学”。文章从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原点重新出发,强调矛盾双方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都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进而分析了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人对辩证法的诠释,并借鉴古今中外辩证法的思想资源,提出“和谐辩证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涵。作者认为,所谓“和谐哲学”,就是坚持对立统一规律,在承认矛盾双方的差异、对立、斗争的基础上,关注双方的共存、统一、融合,而发展出来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和谐哲学”是对“斗争哲学”的扬弃和超越,体现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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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Zhongshan da xue xue bao. Zhe xue she hui ke xue ban 2007-12, Vol.47 (6), p.3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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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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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应该是“和谐哲学”而不是“斗争哲学”。文章从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原点重新出发,强调矛盾双方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都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进而分析了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人对辩证法的诠释,并借鉴古今中外辩证法的思想资源,提出“和谐辩证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涵。作者认为,所谓“和谐哲学”,就是坚持对立统一规律,在承认矛盾双方的差异、对立、斗争的基础上,关注双方的共存、统一、融合,而发展出来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和谐哲学”是对“斗争哲学”的扬弃和超越,体现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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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0-9639 |
DOI: | 10.3969/j.issn.1000-9639.2007.06.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