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神学中的恩典与律法
保罗的反对者的共同特征是:上帝在耶稣基督里使人得救的恩典本身是非自足的,必须在这恩典之外增添上人遵守的律法作为、接受世上的智慧与知识,否则,人就不可能获得完全的救赎。基于这种背景,在保罗神学中,他关于恩典与律法的关系,是他讨论社会正义的基础。他否定了所有犹太教形式中两个共同的柱石:以色列的神选和对于摩西律法的忠诚,将上帝的拣选范围扩大为包括外邦人在内的教会,用因信称义取代以律法称义。基督教正是在这两个方面而区别于犹太教。因信称义的教义落实到个人身上,保罗认为肉身与圣灵是对立的,他进而把人分为两类:一类按肉体生活,另一类按精神生活,认为存在着自然的人和精神的人,未皈依的人和皈依了的人,堕落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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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宗教学研究 2007-03 (1), p.109-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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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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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保罗的反对者的共同特征是:上帝在耶稣基督里使人得救的恩典本身是非自足的,必须在这恩典之外增添上人遵守的律法作为、接受世上的智慧与知识,否则,人就不可能获得完全的救赎。基于这种背景,在保罗神学中,他关于恩典与律法的关系,是他讨论社会正义的基础。他否定了所有犹太教形式中两个共同的柱石:以色列的神选和对于摩西律法的忠诚,将上帝的拣选范围扩大为包括外邦人在内的教会,用因信称义取代以律法称义。基督教正是在这两个方面而区别于犹太教。因信称义的教义落实到个人身上,保罗认为肉身与圣灵是对立的,他进而把人分为两类:一类按肉体生活,另一类按精神生活,认为存在着自然的人和精神的人,未皈依的人和皈依了的人,堕落了的人和得救的人,尘世之子和上帝之子。第一类人源出于亚当,第二类人来自于基督,提出旧人与新人的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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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6-1312 |
DOI: | 10.3969/j.issn.1006-1312.2007.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