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为实体”改革的权责划分研究
“院为实体”改革对增强高校发展活力,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院为实体”改革涉及学校与学院在“人”“事”“财”“物”等方面的权力划分,且在实践中权责须相配统一.通过借鉴国外一流大学的相关经验,为进一步实施“院为实体”改革提供方向和指导.“院为实体”改革可分三个阶段进行:明确各级权力,分级进行管理;分级开展预算,分批进行试点;校院协议授权,完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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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Vol.42 (3), p.117-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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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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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院为实体”改革对增强高校发展活力,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院为实体”改革涉及学校与学院在“人”“事”“财”“物”等方面的权力划分,且在实践中权责须相配统一.通过借鉴国外一流大学的相关经验,为进一步实施“院为实体”改革提供方向和指导.“院为实体”改革可分三个阶段进行:明确各级权力,分级进行管理;分级开展预算,分批进行试点;校院协议授权,完善监督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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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1-5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