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自治权:政府干预与司法保护
大学自治权是大学自治理念与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一般由国家立法来规定和保障。我国大学在与政府分权过程中逐渐确立了公务法人地位,大学自治权是大学作为公务法人具有的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以及部分政府委托其行使的权利,它是一种具有权力和权利性质的复合权。基于大学公共性理由,政府可以干预大学自治权,但是范围一般应限于合法性监督。大学自治权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当政府违法干预大学自治权时,大学可以对政府提起诉讼。对大学固有自治事项,提起撤销或义务诉讼;对大学委托自治事项,提起给付或确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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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Vol.40 (3), p.9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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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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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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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大学自治权是大学自治理念与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一般由国家立法来规定和保障。我国大学在与政府分权过程中逐渐确立了公务法人地位,大学自治权是大学作为公务法人具有的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以及部分政府委托其行使的权利,它是一种具有权力和权利性质的复合权。基于大学公共性理由,政府可以干预大学自治权,但是范围一般应限于合法性监督。大学自治权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当政府违法干预大学自治权时,大学可以对政府提起诉讼。对大学固有自治事项,提起撤销或义务诉讼;对大学委托自治事项,提起给付或确认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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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1-5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