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中粮食安全风险的法律防控
F301.2%D922.3; 研究目的:通过对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引发粮食安全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为防范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粮食安全风险提供法律制度建议.研究方法:法解释学、法经济学.研究结果:(1)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最大的风险是对粮食安全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之一是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即土地用途管制被突破;二是土地被过度利用或者被污染后土地生产能力下降,修复治理责任难以追究.(2)风险的主要成因在于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后权利主体多元化,以及现行法律对各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的不清晰.研究结论:在法律制度中,应创设新的权利模式,区...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中国土地科学 2021, Vol.35 (3), p.23-28 |
---|---|
Hauptverfasser: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F301.2%D922.3; 研究目的:通过对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引发粮食安全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为防范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粮食安全风险提供法律制度建议.研究方法:法解释学、法经济学.研究结果:(1)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最大的风险是对粮食安全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之一是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即土地用途管制被突破;二是土地被过度利用或者被污染后土地生产能力下降,修复治理责任难以追究.(2)风险的主要成因在于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后权利主体多元化,以及现行法律对各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的不清晰.研究结论:在法律制度中,应创设新的权利模式,区分"国有农用地所有权行使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和"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明确权利指代及各方在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风险防控中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增设农垦国有农用地开发权,探索建立农垦国有农用地开发权交易制度,均衡国有农用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
---|---|
ISSN: | 1001-8158 |
DOI: | 10.11994/zgtdkx.20210301.085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