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化的两种模式及其局限

随着我国在劳动关系治理中对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的不断强调,第三方劳动争议调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发育两个基本路径.本文通过选取两个路径中的两家机构作为个案,依托构建劳动争议调解的分析框架,讨论了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两种模式的形成和运行机制.本文发现,尽管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已经成熟,但是其中立性仍旧有限,主要由于调解策略的调整和调解员自身的限制.由于治理和市场逻辑对于调解效率的强调,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化依旧需要在调解机构、策略和调解员的中立性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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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21, Vol.38 (7), p.19-35
Hauptverfasser: 孟泉, 雷晓天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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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随着我国在劳动关系治理中对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的不断强调,第三方劳动争议调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发育两个基本路径.本文通过选取两个路径中的两家机构作为个案,依托构建劳动争议调解的分析框架,讨论了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两种模式的形成和运行机制.本文发现,尽管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已经成熟,但是其中立性仍旧有限,主要由于调解策略的调整和调解员自身的限制.由于治理和市场逻辑对于调解效率的强调,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化依旧需要在调解机构、策略和调解员的中立性方面进行完善.
ISSN:1004-4124
DOI:10.16471/j.cnki.11-2822/c.2021.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