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经验分析与实证检验

F301.0; 中国农村转移人口规模巨大,但转移速度逐渐放缓,从农地确权的角度探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潜力是否消耗殆尽很有必要.基于农地确权的制度实践,该论文旨在解构中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的特殊性,将中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视为包括四类主体(农民、农民工、新市民、市民)的三阶段(农村割舍、城市进入、城市融入)进程,利用2014年和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农地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的阶段效应和滞后效应,进一步讨论其对劳动力家庭化迁移的影响.研究发现:①农地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的效应存在阶段异质性,促进劳动力第二阶段身份转变而阻碍第一阶段产业转移和第三阶段社保转型.然而,农地确权在促进劳动力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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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3, Vol.33 (2), p.153-164
Hauptverfasser: 李丽, 张耀宇, 张安录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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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F301.0; 中国农村转移人口规模巨大,但转移速度逐渐放缓,从农地确权的角度探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潜力是否消耗殆尽很有必要.基于农地确权的制度实践,该论文旨在解构中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的特殊性,将中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视为包括四类主体(农民、农民工、新市民、市民)的三阶段(农村割舍、城市进入、城市融入)进程,利用2014年和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农地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的阶段效应和滞后效应,进一步讨论其对劳动力家庭化迁移的影响.研究发现:①农地确权影响劳动力转移的效应存在阶段异质性,促进劳动力第二阶段身份转变而阻碍第一阶段产业转移和第三阶段社保转型.然而,农地确权在促进劳动力乡城转移上也有滞后性,确权时间满2年的劳动力家庭参与非农就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概率分别提高16.9%和1.9%.②农地确权在影响劳动力家庭化迁移上具有分位异质性,能够显著提高低分位劳动力家庭的举家迁移比率而降低新生代农民工的迁移比率.基于此,政策设计重点在于:①分阶段、分类型推进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一方面增强农地确权的农村推力,在转移第一、第二阶段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托管、退出机制以供给农民、农民工、新市民转移动力;另一方面增强城市转移拉力,在转移第二、第三阶段减小城市转移阻力,为农民工和新市民创造"留得下"的城市务工与生活环境.②根据群体确权时间分类施策.优先解决低分位"两栖型"劳动力家庭确权遗留问题,允许新一代农民工"带土(权)进城",依托农地确权成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市民化.
ISSN:1002-2104
DOI:10.12062/cpre.202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