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漂绿的“同构”行为
在企业环境责任履行中,“漂绿”是与“真绿”相对立的一类伪社会责任行为。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政府环境监管的加强,漂绿行为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适应性学习,漂绿现象频发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道“不和谐”音符。制度理论认为,制度因素让组织为服从体制力量而在结构和表现上更相似。本文对企业漂绿中的群体行为规律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基于制度理论分析了企业漂绿的同构机制,并利用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2010—2016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的研究发现:企业漂绿行为明显受到地区内近邻企业做法的影响,证实了“乐队花车”效应的存在。基于产权性质的分析结果表明,国有企业的地区同构行为更加显著,表明国有企业更倾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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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0-11, Vol.30 (11), p.139-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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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ptverfasser: |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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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在企业环境责任履行中,“漂绿”是与“真绿”相对立的一类伪社会责任行为。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政府环境监管的加强,漂绿行为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适应性学习,漂绿现象频发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道“不和谐”音符。制度理论认为,制度因素让组织为服从体制力量而在结构和表现上更相似。本文对企业漂绿中的群体行为规律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基于制度理论分析了企业漂绿的同构机制,并利用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2010—2016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的研究发现:企业漂绿行为明显受到地区内近邻企业做法的影响,证实了“乐队花车”效应的存在。基于产权性质的分析结果表明,国有企业的地区同构行为更加显著,表明国有企业更倾向通过漂绿的制度同形而获得正当性。进一步的分析结果表明,漂绿同构并未显著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但相似性增强了企业不确定性环境下的风险承担能力,这为制度理论中关于“组织同构通常是为了获得正当性而不是高效率”的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支持。本文的研究揭示了漂绿行为的地源性特征,其政策启示在于:漂绿问题的治理需要中央政府在制度安排上以法律形式对企业环境报告予以强制规范、统一披露形式与内容,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可信性与可比性。需要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增大环境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打破企业利用漂绿同构获得社会认可的合法性基础;同时也要发挥大型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真绿”的示范带头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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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2-2104 |
DOI: | 10.12062/cpre.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