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权益结算股权激励所得税纳税调整——以存在等待期权益结算股权激励为例

2006年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了企业股份支付的会计核算问题,并将股权激励纳入其规范范畴。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2012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公告〉的解读》。该解读明确说明了企业所得税对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计量和处理等,但没有提及财务人员、税务人员所关注的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之间的差异,以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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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中国农业会计 2013 (1), p.32-34
1. Verfasser: 李启刚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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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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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2006年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了企业股份支付的会计核算问题,并将股权激励纳入其规范范畴。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2012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公告〉的解读》。该解读明确说明了企业所得税对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计量和处理等,但没有提及财务人员、税务人员所关注的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之间的差异,以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
ISSN:1003-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