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自然法与契约论思维
古希腊思想家立足于整体和谐的自然主义哲学关照下的合法性思考是不完整的,它散落在思想家对于优良城邦的分析之中。在希腊和罗马时代,斯多葛主义转换了城邦时期思想家的论证基础,他们把政治合法性论证奠基于自然法——一种超越人的选择和人的制度的更高一级的正义的基础上,而不再从自然的意义上提供阐释。近代的合法性理论是突破中世纪神授王权论中产生的,是一种建立在个人同意的基础上的合法性理论,实质上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权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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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2005-10 (5), p.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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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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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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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古希腊思想家立足于整体和谐的自然主义哲学关照下的合法性思考是不完整的,它散落在思想家对于优良城邦的分析之中。在希腊和罗马时代,斯多葛主义转换了城邦时期思想家的论证基础,他们把政治合法性论证奠基于自然法——一种超越人的选择和人的制度的更高一级的正义的基础上,而不再从自然的意义上提供阐释。近代的合法性理论是突破中世纪神授王权论中产生的,是一种建立在个人同意的基础上的合法性理论,实质上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权利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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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2-1071 |
DOI: | 10.3969/j.issn.1672-1071.2005.05.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