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环节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众包速递平台安全管制革新
F252.14; 当前,我国众包速递平台大多注册为技术或信息服务公司,自认为是撮合用户与自由快递员的中介平台.结合对众包速递平台业务本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84条的法释义学分析,众包速递平台并非技术或信息服务公司,其从事的封装物品递送业务属于快递业务,不能以分拣环节的省略否认其快递性质.基于试错观察和管制均衡,有必要将众包速递平台纳入快递安全管制范畴,针对其寄递环节的非典型性配置管制工具,评估以备案制替代行政许可制的可行性,强化以自由快递员培训为重点的管理型管制,有针对性地设计实名收寄、收寄验视等技术标准管制,适度合理引入绩效管制,沿袭我国邮政业安全管制的路径依赖,以单独立法的方式构...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中国流通经济 2020, Vol.34 (2), p.101-109 |
---|---|
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F252.14; 当前,我国众包速递平台大多注册为技术或信息服务公司,自认为是撮合用户与自由快递员的中介平台.结合对众包速递平台业务本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84条的法释义学分析,众包速递平台并非技术或信息服务公司,其从事的封装物品递送业务属于快递业务,不能以分拣环节的省略否认其快递性质.基于试错观察和管制均衡,有必要将众包速递平台纳入快递安全管制范畴,针对其寄递环节的非典型性配置管制工具,评估以备案制替代行政许可制的可行性,强化以自由快递员培训为重点的管理型管制,有针对性地设计实名收寄、收寄验视等技术标准管制,适度合理引入绩效管制,沿袭我国邮政业安全管制的路径依赖,以单独立法的方式构建针对我国众包速递平台的差异化监管模式. |
---|---|
ISSN: | 1007-8266 |
DOI: | 10.14089/j.cnki.cn11-3664/f.2020.0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