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F832.39; 互联网金融时代,低成本、高效能、信息透明、风险可控成为网络借贷行业的商业代名词.互联网金融具有得天独厚的便捷优势,能够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人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然而,随着行业监管的不断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虚构项目标的、私设资金池、直间接自融、资金项目拆标等违规行为逐渐浮出水面,这些网贷平台爆发式增长及新金融业态下网络借贷行业本身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小觑.纵观网贷行业发展已相当成熟的美国,为保障网贷行业平稳发展,其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证券登记制度演化过程中不断摸索,逐步形成了严进宽出型监管模式,构建了依附于证券领域的完备且独有的监管体系,对网络借贷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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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中国流通经济 2018, Vol.32 (12), p.11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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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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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F832.39; 互联网金融时代,低成本、高效能、信息透明、风险可控成为网络借贷行业的商业代名词.互联网金融具有得天独厚的便捷优势,能够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人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然而,随着行业监管的不断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虚构项目标的、私设资金池、直间接自融、资金项目拆标等违规行为逐渐浮出水面,这些网贷平台爆发式增长及新金融业态下网络借贷行业本身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小觑.纵观网贷行业发展已相当成熟的美国,为保障网贷行业平稳发展,其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证券登记制度演化过程中不断摸索,逐步形成了严进宽出型监管模式,构建了依附于证券领域的完备且独有的监管体系,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宏观、全面、综合、系统监管.尽管中美两国独有的历史和人文特性导致了两国截然不同的司法制度,在网贷定性、政府监管、监管要求、商业模式、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鉴于两国所处的金融市场环境、所追求的监管政策目标、所确立的改革决心等极为相似,为破解当前我国立法、监管、法律适用等方面阻碍网贷行业稳定发展的现实困境,确保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健康、和谐、稳定、有序、高效发展,我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制度改革或可借鉴美国监管制度的精髓.具体来讲,就是结合我国国情及网贷行业特有环境,科学转变政府监管职能,进行分层监管;统一各地规范性文件,防止各地因法律理解及适用不一而引发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征信体系,解决客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改革信息披露机制,分内外两块予以落实;完善客户隐私权保护,防止对客户隐私信息的滥用;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定期开展整治核查,保证网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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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7-8266 |
DOI: | 10.14089/j.cnki.cn11-3664/f.2018.1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