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甲骨文“巴”字是“妇女怀孕”之状——兼答谷斌、刘雁二同志之“商榷”

甲骨文中有“巴”字,其形是“妇女怀孕”之状。谷斌、刘雁二同志不同意此说,认为“巴”字与“巴蛇”有关,“巴”之本义为蛇。“巴”字字形与“蛇”形不类,字义上没有共通之处。《说文解字》对“巴”字的解释有误。殷周时代的“巴人”分三部分,即丹阳巴人、巴子国和夷城巴人。丹阳巴人是甲骨文中的“巴方”。“商榷”一文所论的是“夷城巴人”,而“夷城巴人”不是甲骨文中的“巴方”,而是殷末周初的“虎方”。他们崇拜“虎”,而不是“蛇”。故“商榷”一文所论没有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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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殷都学刊 2013 (4), p.1-6
1. Verfasser: 曹定云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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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甲骨文中有“巴”字,其形是“妇女怀孕”之状。谷斌、刘雁二同志不同意此说,认为“巴”字与“巴蛇”有关,“巴”之本义为蛇。“巴”字字形与“蛇”形不类,字义上没有共通之处。《说文解字》对“巴”字的解释有误。殷周时代的“巴人”分三部分,即丹阳巴人、巴子国和夷城巴人。丹阳巴人是甲骨文中的“巴方”。“商榷”一文所论的是“夷城巴人”,而“夷城巴人”不是甲骨文中的“巴方”,而是殷末周初的“虎方”。他们崇拜“虎”,而不是“蛇”。故“商榷”一文所论没有中的。
ISSN:1001-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