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益行政行为与专利权保护研究
依据专利法等特定法律,专利制度通过授予发明人对发明享有的独占权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进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完整意义上的专利权保护,除事后的侵权救济和违法惩处之外,还应该涵盖新技术的发明创造到其获得专利权后将之市场化应用于社会生产等阶段,确保创新主体顺利获得专利权并实施或转让其专利技术,也即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授益行政行为在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方面可以起到注重提供事后救济的负担性行政行为以及司法措施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我国现行专利权保护体系在授益行政行为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的缺失,本文针对这些缺失,就几类典型的授益行政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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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Xing zheng yu fa 2010 (11), p.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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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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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依据专利法等特定法律,专利制度通过授予发明人对发明享有的独占权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进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完整意义上的专利权保护,除事后的侵权救济和违法惩处之外,还应该涵盖新技术的发明创造到其获得专利权后将之市场化应用于社会生产等阶段,确保创新主体顺利获得专利权并实施或转让其专利技术,也即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授益行政行为在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方面可以起到注重提供事后救济的负担性行政行为以及司法措施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我国现行专利权保护体系在授益行政行为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的缺失,本文针对这些缺失,就几类典型的授益行政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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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7-8207 |
DOI: | 10.3969/j.issn.1007-8207.2010.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