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法治发展——兼论程序公正的权利表达

在法治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首先应通过法律尊重和保障人的正当权利。现代意义的权利理念是从西方起步的,但权利公理作为本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其论证路径必定依循本国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就当下中国而言,需要处理好民本的固守与正当性权利概念的引进、“国家悖论”与地方性权利的参与、回归政治国家与权利的程序法则三个基本关系。中国的权利公理在前现代社会是以福利为基点的,而在现代社会则是以权利为基点的。权利本位导向的“积极福利”理论应是法治发展的基石。权利公理的证成及“积极福利”理论的兴起,都要求在实现以人为本的法治建设中关注权利的程序性规范问题。在司法过程中,司法公正的特殊品质决定了程序公正优先,它是走出“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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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学习与探索 2007-04 (4), p.93-98
Hauptverfasser: 郑成良, 杨力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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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在法治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首先应通过法律尊重和保障人的正当权利。现代意义的权利理念是从西方起步的,但权利公理作为本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其论证路径必定依循本国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就当下中国而言,需要处理好民本的固守与正当性权利概念的引进、“国家悖论”与地方性权利的参与、回归政治国家与权利的程序法则三个基本关系。中国的权利公理在前现代社会是以福利为基点的,而在现代社会则是以权利为基点的。权利本位导向的“积极福利”理论应是法治发展的基石。权利公理的证成及“积极福利”理论的兴起,都要求在实现以人为本的法治建设中关注权利的程序性规范问题。在司法过程中,司法公正的特殊品质决定了程序公正优先,它是走出“丛林正义”、迈向法治社会的先决条件。
ISSN:1002-462X
DOI:10.3969/j.issn.1002-462X.2007.0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