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EPR制度的政府与制造商激励契约设计
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制度能有效推动制造商回收再制造活动的实施.基于制造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存的状况,以制造商的再制造率和努力程度为不对称信息,设计政府对制造商的激励契约.给出了契约实施过程中满足制造商收益单调风险率和政府正向激励实施的现实条件,分析了再制造率等因素与政府激励契约的关系,讨论了EPR制度实施不同阶段中各类因素对政府期望收益的影响.研究表明:政府激励契约能较好实现制造商的高效度激励,有效促进制造商的努力水平,提高政府期望收益.研究结论对EPR制度下政府环境规制的设计实施以及制造商的运营实践具有较好的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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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13, Vol.33 (3), p.6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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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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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制度能有效推动制造商回收再制造活动的实施.基于制造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存的状况,以制造商的再制造率和努力程度为不对称信息,设计政府对制造商的激励契约.给出了契约实施过程中满足制造商收益单调风险率和政府正向激励实施的现实条件,分析了再制造率等因素与政府激励契约的关系,讨论了EPR制度实施不同阶段中各类因素对政府期望收益的影响.研究表明:政府激励契约能较好实现制造商的高效度激励,有效促进制造商的努力水平,提高政府期望收益.研究结论对EPR制度下政府环境规制的设计实施以及制造商的运营实践具有较好的现实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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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0-6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