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治理与侵权法的转型
风险社会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要求,作为风险社会治理的基本法,侵权法需要回应风险社会治理的需求,实现风险控制以及社会剩余风险的合理分配。同时,风险社会引发了侵权法的内在变化。风险社会下侵权法正义理念发生革新,形成矫正正义、分配正义及行为治理相融合的混合正义观,更注重结果及社会公平,以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视角来更新权利、义务及责任的配置。在内部结构变化和外部需求推动的作用之下,侵权法不可避免的面向风险社会发生整体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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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学术研究 2018-06 (6), p.5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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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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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风险社会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要求,作为风险社会治理的基本法,侵权法需要回应风险社会治理的需求,实现风险控制以及社会剩余风险的合理分配。同时,风险社会引发了侵权法的内在变化。风险社会下侵权法正义理念发生革新,形成矫正正义、分配正义及行为治理相融合的混合正义观,更注重结果及社会公平,以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视角来更新权利、义务及责任的配置。在内部结构变化和外部需求推动的作用之下,侵权法不可避免的面向风险社会发生整体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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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0-7326 |
DOI: | 10.3969/j.issn.1000-7326.2018.06.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