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
经济法律责任制度的独立性,是法学界论证经济法是否为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依据.从经济法律调整市场经济时对民商事法律的功能补充、纠偏、修正角度分析,经济法律责任有不同于民商事法律责任的独特表现形式,这是我们认识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的必由路径.从经济法调整市场经济与民商法功能互补关系的角度看,经济法律责任制度是一种全新的责任制度,有其独特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惩罚性赔偿制度、肢解公司制度、资格罚制度、政府的政治责任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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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新视野 2013-10 (5), p.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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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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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经济法律责任制度的独立性,是法学界论证经济法是否为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依据.从经济法律调整市场经济时对民商事法律的功能补充、纠偏、修正角度分析,经济法律责任有不同于民商事法律责任的独特表现形式,这是我们认识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的必由路径.从经济法调整市场经济与民商法功能互补关系的角度看,经济法律责任制度是一种全新的责任制度,有其独特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惩罚性赔偿制度、肢解公司制度、资格罚制度、政府的政治责任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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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6-0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