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中新闻版权条款合理性评析——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
D923.41; 有关新闻版权的立法始终致力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新闻作品的创设和传播,但其保护和传播的效率有待考究.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基于法经济学的理论对新《著作权法》中的保护客体、新闻作品的归属以及新闻版权的限制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由"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可以使社会福利得到有效改善;规定新闻版权由新闻单位享有,体现了立法者对新闻单位内部利益关系失衡的考量,但应当合理发挥契约功能,允许作者与新闻单位约定在先;...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 Vol.22 (6), p.73-84 |
---|---|
Hauptverfasser: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D923.41; 有关新闻版权的立法始终致力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新闻作品的创设和传播,但其保护和传播的效率有待考究.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基于法经济学的理论对新《著作权法》中的保护客体、新闻作品的归属以及新闻版权的限制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由"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可以使社会福利得到有效改善;规定新闻版权由新闻单位享有,体现了立法者对新闻单位内部利益关系失衡的考量,但应当合理发挥契约功能,允许作者与新闻单位约定在先;数字媒体版权市场仍然具有市场失灵的表现,应当明确网络媒体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的主体资格. |
---|---|
ISSN: | 1008-4355 |
DOI: | 10.3969/j.issn.1008-4355.2020.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