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中“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探析
D9;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新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在债权人和非举债配偶方的利益保护上努力实现了平等.但《新解释》将“共同生产经营”这一全新表述引入婚姻法领域却没有对其作进一步释明,导致实践对“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更加频繁,生产经营方式也越加多样,夫妻因“共同生产经营”负债的比例也越来越高.故明晰“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规则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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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现代商贸工业 2020 (21), p.14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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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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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D9;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新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在债权人和非举债配偶方的利益保护上努力实现了平等.但《新解释》将“共同生产经营”这一全新表述引入婚姻法领域却没有对其作进一步释明,导致实践对“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更加频繁,生产经营方式也越加多样,夫妻因“共同生产经营”负债的比例也越来越高.故明晰“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规则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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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2-3198 |
DOI: | 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1.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