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前签订婚后财产制协议之探讨
在分析了婚姻登记制度作用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有关婚后财产纠纷的解决办法进行了探讨,认为存在影响司法体系的稳定性、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问题,提出现行婚姻制度应该加入强制婚姻财产制登记制度,这具有法理和人文上的合理性。婚前财产公证登记制度应满足真实意思表示,其协议具有契约效力,在签署后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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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西部学刊 2019-12 (11), p.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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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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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在分析了婚姻登记制度作用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有关婚后财产纠纷的解决办法进行了探讨,认为存在影响司法体系的稳定性、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问题,提出现行婚姻制度应该加入强制婚姻财产制登记制度,这具有法理和人文上的合理性。婚前财产公证登记制度应满足真实意思表示,其协议具有契约效力,在签署后可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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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5-6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