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公私一德与家国一体的形而上学基础 从中西之争而非古今之变的角度看
公私德之辨的背后,不是已成定局的"古今之变",而是中国古代和西方现代各自政治体制不同的"中西之争".中西之争在规则(政治秩序)与执行规则之能力(德性)的双重张力中展开.这首先体现为对规则执行者是否应当具有道德之善的不同态度:中国古代的礼乐政刑秩序源自天道性理之善、具有先验性,由性理而孝悌修身则有性德,即可执行礼乐政刑秩序而治国平天下,由此公私一德、家国一体;西方现代的法律法规源自理性自由平等下的后天人为契约,"信仰自由""道德中立"带来的是公私分离、家国分域,公共部分以维护生命财产权为主、与道德之善无关,私德自由由...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文史哲 2021 (1), p.75-89 |
---|---|
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公私德之辨的背后,不是已成定局的"古今之变",而是中国古代和西方现代各自政治体制不同的"中西之争".中西之争在规则(政治秩序)与执行规则之能力(德性)的双重张力中展开.这首先体现为对规则执行者是否应当具有道德之善的不同态度:中国古代的礼乐政刑秩序源自天道性理之善、具有先验性,由性理而孝悌修身则有性德,即可执行礼乐政刑秩序而治国平天下,由此公私一德、家国一体;西方现代的法律法规源自理性自由平等下的后天人为契约,"信仰自由""道德中立"带来的是公私分离、家国分域,公共部分以维护生命财产权为主、与道德之善无关,私德自由由此也更容易陷入欲望的放纵与道德的危机.另一方面,中西之争也同时呈现为规则的现成性与规则执行者的自主权变性之间的张力:中国古代更强调治理者自身的学以成德以及由此对制度的灵活运用,但更多的自主权也给了徇情枉法以可乘之机;西方现代更强调规则自身的繁密与制衡,限制了徇情枉法的同时,也限制了规则运用中的人为权变性(以及对治理者自身的相关要求与培养),而限制的盲点处,依旧存在着徇私枉法的可能. |
---|---|
ISSN: | 0511-4721 |
DOI: | 10.16346/j.cnki.37-1101/c.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