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产品非政府供给的可行性与途径
首先分析了公共体育产品的准公共性特征,指出公共体育产品是一类比较典型的准公共产品,认为我国的公共体育产品市场已经具备采用非政府供给的条件,可以适当引入非政府供给方式以满足大众的不同需求。对于不同类型公共体育产品的非政府供给,可以采取不同的途径,对于公益性公共体育产品,可采取以政府供给为主、非政府供给为辅的混合供给方式,充分吸收和利用社会资源;对于以国家队建设为主体的精英公共体育产品,其非政府供给途径包括由单项体育协会组织运作的国家队、政府与企业共建的国家队等方式;对于营利性公共体育产品,最合理、有效的供给途径就是采用非政府供给方式,即由市场完成此类产品的供给,政府只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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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体育学刊 2005, Vol.12 (4), p.128-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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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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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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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首先分析了公共体育产品的准公共性特征,指出公共体育产品是一类比较典型的准公共产品,认为我国的公共体育产品市场已经具备采用非政府供给的条件,可以适当引入非政府供给方式以满足大众的不同需求。对于不同类型公共体育产品的非政府供给,可以采取不同的途径,对于公益性公共体育产品,可采取以政府供给为主、非政府供给为辅的混合供给方式,充分吸收和利用社会资源;对于以国家队建设为主体的精英公共体育产品,其非政府供给途径包括由单项体育协会组织运作的国家队、政府与企业共建的国家队等方式;对于营利性公共体育产品,最合理、有效的供给途径就是采用非政府供给方式,即由市场完成此类产品的供给,政府只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重点把好市场准入和监督两个关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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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6-7116 |
DOI: | 10.3969/j.issn.1006-7116.2005.04.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