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秘密的劳动法保护 ——以商业秘密的修法现状为视角

DF472; 囿于修法前商业秘密本身的学理争议和立法不足,我国《劳动法》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规范始终具有原则化倾向,亦造成了相关的立法争论和司法困境.近几年,《民法总则》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法已分别对商业秘密的客体保护方式、权利属性、构成要件、侵权主体、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等进行了修订,将对我国劳动法立法规范和司法适用过程中保密义务的性质、竞业禁止的功能定位、竞业禁止的主客体范围、救济途径的设计、商业秘密构成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产生重要影响.但不容否认的是,上述商业秘密修法的影响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亟待相关司法解释甚至是一部商业秘密法典的制定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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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Vol.22 (5), p.465-471
1. Verfasser: 赵丰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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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DF472; 囿于修法前商业秘密本身的学理争议和立法不足,我国《劳动法》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规范始终具有原则化倾向,亦造成了相关的立法争论和司法困境.近几年,《民法总则》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法已分别对商业秘密的客体保护方式、权利属性、构成要件、侵权主体、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等进行了修订,将对我国劳动法立法规范和司法适用过程中保密义务的性质、竞业禁止的功能定位、竞业禁止的主客体范围、救济途径的设计、商业秘密构成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产生重要影响.但不容否认的是,上述商业秘密修法的影响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亟待相关司法解释甚至是一部商业秘密法典的制定和出台.
ISSN:1008-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