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法治的反思与重塑

D913; 为解决私法制度在面对扶养义务人死亡风险时的失灵问题,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诞生伊始就涵盖了遗属抚恤.我国劳动保险也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为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遗属设立了抚恤制度.然而,这种劳动保险遗属抚恤制度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我们亟须探索建立一套新型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制度,以充分发挥互助共济功能,实现死亡风险的社会化治理.其主要特点包括:制度模式上统一于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提供资金;遗属范围上与民法扶养义务人的范围保持一致;抚恤金申请上以遗属有抚恤必要为前提;死亡事由上具有无条件性;待遇标准上实现对民法扶养费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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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思想战线 2024, Vol.50 (1), p.150-163
1. Verfasser: 胡川宁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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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D913; 为解决私法制度在面对扶养义务人死亡风险时的失灵问题,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诞生伊始就涵盖了遗属抚恤.我国劳动保险也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为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遗属设立了抚恤制度.然而,这种劳动保险遗属抚恤制度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我们亟须探索建立一套新型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制度,以充分发挥互助共济功能,实现死亡风险的社会化治理.其主要特点包括:制度模式上统一于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提供资金;遗属范围上与民法扶养义务人的范围保持一致;抚恤金申请上以遗属有抚恤必要为前提;死亡事由上具有无条件性;待遇标准上实现对民法扶养费的替代.
ISSN:1001-778X
DOI:10.3969/j.issn.1001-778X.2024.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