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的立法完善
为了与“宽进”的市场准入制度相适应,贯彻国务院“严管”的基本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完成了政府监管方式的创新,实现了政府由实体监管到程序监管、被动举报监管到群众主动申报监管、行政处罚式监管到违信制裁监管的转变,并在多个省市及领域展开了实践,但是该制度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我国应当进一步具体完善各省市的企业信息公示操作规范,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信用制裁的相互配合,此外,我们还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以提升群众对企业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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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 Vol.30 (2), p.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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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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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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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为了与“宽进”的市场准入制度相适应,贯彻国务院“严管”的基本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完成了政府监管方式的创新,实现了政府由实体监管到程序监管、被动举报监管到群众主动申报监管、行政处罚式监管到违信制裁监管的转变,并在多个省市及领域展开了实践,但是该制度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我国应当进一步具体完善各省市的企业信息公示操作规范,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信用制裁的相互配合,此外,我们还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以提升群众对企业监督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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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2-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