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路径探索——基于审判中心主义语境下的思考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刑事司法公正所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也为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以审判为中心亦称为审判中心主义,其内涵是指审判阶段特别是庭审环节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要求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护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通过庭审...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山东审判 2016-02, Vol.32 (1), p.4-8 |
---|---|
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刑事司法公正所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也为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以审判为中心亦称为审判中心主义,其内涵是指审判阶段特别是庭审环节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要求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护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通过庭审 |
---|---|
ISSN: | 1674-3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