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吗?——奥斯丁法哲学理论批判

“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是始终贯穿于英美法理学的核心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影响诸如法效力、法律规范性等问题的答案。英国法理学家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其法律理论可以分为命令理论和主权者理论两部分。其在方法论上犯了还原论和实然推导出应然之错误;内容上,命令理论将法律定性为单一的命令,扭曲了法律的本质.主权者理论不能维持法体系的连续性和法律的持续性,无法解释现代社会法体系及其复杂实践。哈特的规则理论(法律是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组合)更加合理应对了这一难题.因此是法律性质之问题的更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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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山东社会科学 2017 (12), p.161-167
Hauptverfasser: 田太荣, 马治国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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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是始终贯穿于英美法理学的核心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影响诸如法效力、法律规范性等问题的答案。英国法理学家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其法律理论可以分为命令理论和主权者理论两部分。其在方法论上犯了还原论和实然推导出应然之错误;内容上,命令理论将法律定性为单一的命令,扭曲了法律的本质.主权者理论不能维持法体系的连续性和法律的持续性,无法解释现代社会法体系及其复杂实践。哈特的规则理论(法律是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组合)更加合理应对了这一难题.因此是法律性质之问题的更优方案。
ISSN:1003-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