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基本框架及其配套制度设计
家庭教育的公共性日益明显,必须以专门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家庭教育立法属于社会法,应围绕家庭教育公共性的价值目标确定内容框架。家庭教育立法的难点包括:采用广义还是狭义的家庭教育、谁来主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谁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应健全家庭教育立法的配套法律制度,包括建立统一的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制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补助制度、犯罪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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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1), p.182-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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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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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家庭教育的公共性日益明显,必须以专门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家庭教育立法属于社会法,应围绕家庭教育公共性的价值目标确定内容框架。家庭教育立法的难点包括:采用广义还是狭义的家庭教育、谁来主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谁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应健全家庭教育立法的配套法律制度,包括建立统一的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制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补助制度、犯罪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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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4-9142 |
DOI: | 10.3969/j.issn.1004-9142.2018.0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