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理论证成和实益展开
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争辩并未因《民法典》的施行而消解.区分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以"法定代表行使关系说"构建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符合我国政策意旨与规范表达,契合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历史变迁与内在逻辑.采纳"法定代表行使关系说"解释和型构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对于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融合发展颇具实益.现行立法采纳"法定代表行使关系说",折射了中国民法学的自主创新意识,有助于构建中国民法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应该继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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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 (6), p.3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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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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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争辩并未因《民法典》的施行而消解.区分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以"法定代表行使关系说"构建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符合我国政策意旨与规范表达,契合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历史变迁与内在逻辑.采纳"法定代表行使关系说"解释和型构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对于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融合发展颇具实益.现行立法采纳"法定代表行使关系说",折射了中国民法学的自主创新意识,有助于构建中国民法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应该继续坚持该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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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1-9839 |
DOI: | 10.19836/j.cnki.37-1100/c.2022.06.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