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管问询方式创新的影响研究——来自股票市场反应的证据

F273.3;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对上市公司年报监管进行创新,由以往全部采用问询函的方式转换为监管问询函和监管工作函并行的监管模式.监管工作函的披露机制不同于问询函,公司无须在收函时立即进行对外披露,而是可以在公司回函时一同对外披露,旨在以此减少从收函到回函的时间周期内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股价波动.以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结果支持了上述政策效应.研究发现,相对于问询函收函公告,市场对于工作函回函公告日附近的负面反应程度更小.进一步研究显示,相比问询函收、回函公告日附近的累计市场反应之和,市场对于工作函回函公告日附近的累计市场反应在总量上无统计差异.此外,在监管问询函和工作函并行的方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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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山东财经大学学报 2023, Vol.35 (1), p.86-98
Hauptverfasser: 陈邑早, 黄诗华, 白智奇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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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F273.3;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对上市公司年报监管进行创新,由以往全部采用问询函的方式转换为监管问询函和监管工作函并行的监管模式.监管工作函的披露机制不同于问询函,公司无须在收函时立即进行对外披露,而是可以在公司回函时一同对外披露,旨在以此减少从收函到回函的时间周期内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股价波动.以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结果支持了上述政策效应.研究发现,相对于问询函收函公告,市场对于工作函回函公告日附近的负面反应程度更小.进一步研究显示,相比问询函收、回函公告日附近的累计市场反应之和,市场对于工作函回函公告日附近的累计市场反应在总量上无统计差异.此外,在监管问询函和工作函并行的方式下,工作函的实施并未加大问询函的市场影响.
ISSN:2095-929X
DOI:10.3969/j.issn.1008-2670.2023.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