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维权的发生与政府责任
自残维权是指自愿地、故意地通过伤害自己身体或生命的方式来维护个人权利。自残维权者的个人绝望是自残维权发生的直接原因;媒体与网络的关注与赞扬是自残维权发生的间接推动力;社会转型下的集体急躁是自残维权发生的社会诱因。阻断自残维权政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谨慎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公正人道地执法减少对生存权和尊严的侵害;通过塑造中立者、引入沟通机制保证维权路径的通畅;通过媒体与网络的引导,弱化媒体和网络对自残维权的积极暗示;通过公民教育系统工程的全面启动,努力培育公民的理性维权意识;通过社会支持的建立、社会工作的介入与心理安抚等方式消除社会转型下的集体急躁对他们行为选择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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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1 (2), p.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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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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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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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自残维权是指自愿地、故意地通过伤害自己身体或生命的方式来维护个人权利。自残维权者的个人绝望是自残维权发生的直接原因;媒体与网络的关注与赞扬是自残维权发生的间接推动力;社会转型下的集体急躁是自残维权发生的社会诱因。阻断自残维权政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谨慎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公正人道地执法减少对生存权和尊严的侵害;通过塑造中立者、引入沟通机制保证维权路径的通畅;通过媒体与网络的引导,弱化媒体和网络对自残维权的积极暗示;通过公民教育系统工程的全面启动,努力培育公民的理性维权意识;通过社会支持的建立、社会工作的介入与心理安抚等方式消除社会转型下的集体急躁对他们行为选择的潜在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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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6323 |
DOI: | 10.3969/j.issn.1008-6323.2011.0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