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问题研究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电子数据的产生,各种互联网技术和软件的大量使用比如大数据、互联网平台等,也丰富了电子数据的形式和数量。然而,我国有关电子数据的证据理论和实践应用仍在探索之中,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其中有关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认定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从审查规则、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技术四个角度来分析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构建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一般方法,并分析具体类别的电子数据的认定方式,最后创设性地提出了以引入第三方证据保全机构来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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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12, Vol.31 (6), p.6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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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ptverfasser: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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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电子数据的产生,各种互联网技术和软件的大量使用比如大数据、互联网平台等,也丰富了电子数据的形式和数量。然而,我国有关电子数据的证据理论和实践应用仍在探索之中,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其中有关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认定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从审查规则、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技术四个角度来分析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构建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一般方法,并分析具体类别的电子数据的认定方式,最后创设性地提出了以引入第三方证据保全机构来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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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4-5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