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审判与司法裁决——传媒式司法的法律、社会与政治后果
传媒在判决结果确定之前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受到法律形式主义的广泛批评,泸州“二奶继承案”的判决,不同于法律推理结论以致被认为是媒体审判的结果。法律效果、社会影响和政治后果是中国司法需要考量的三个要素,判决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后果具有比法律效果更高的权重.因此在三者存在冲突的情况下,传媒式司法应当舍弃法律推理的结论,作出偏重于社会影响和政治后果的判决。媒体审判的功能在于提供判决的参考意见.而法院则需要在考量此种意见的法律、社会和政治后果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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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 Vol.25 (6), p.4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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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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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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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传媒在判决结果确定之前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受到法律形式主义的广泛批评,泸州“二奶继承案”的判决,不同于法律推理结论以致被认为是媒体审判的结果。法律效果、社会影响和政治后果是中国司法需要考量的三个要素,判决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后果具有比法律效果更高的权重.因此在三者存在冲突的情况下,传媒式司法应当舍弃法律推理的结论,作出偏重于社会影响和政治后果的判决。媒体审判的功能在于提供判决的参考意见.而法院则需要在考量此种意见的法律、社会和政治后果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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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4-5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