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官员代表比例

据新华社长春2006年12月5日电:吉林省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出台相关规定,着重优化代表结构:一是减少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干部代表候选人不超过25%,并具体要求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员只推荐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长和县(市、区)长、常务副县(市、区)长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只推荐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乡镇长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二是保证一线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工人、农民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在县级占45%、在乡级占65%左右,其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候选人应不少于15%。三是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求妇女代表候选人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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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人大研究 2007-05 (5), p.15-15
1. Verfasser: 缪士鼎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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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据新华社长春2006年12月5日电:吉林省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出台相关规定,着重优化代表结构:一是减少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干部代表候选人不超过25%,并具体要求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员只推荐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长和县(市、区)长、常务副县(市、区)长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只推荐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乡镇长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二是保证一线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工人、农民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在县级占45%、在乡级占65%左右,其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候选人应不少于15%。三是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求妇女代表候选人不少于25%。优化措施取得了突出的效果:领导干部比例比优化前减少了约10个百分点;一线工人、农民比例上升,规定候选人比例应不少于15%,实际选举之后,代表比例大概在10%左右,有的达到12%。代表结构的优化,提高了基层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度,加强了社会基层民主建设。吉林省的做法,既是对10多年前代表构成某些传统做法的恢复,同样不失为长官意志形成的“一肩挑”体制下的一个开创。
ISSN:1009-0932
DOI:10.3969/j.issn.1009-0932.2007.0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