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模式农地整治的收入分配效应及其区域差异

F301.2; 基于湖北省江汉平原天门市和潜江市、武陵山区宣恩县和咸丰市483份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分位数倍差法评价不同模式农地整治的收入分配效应及其区域差异.研究结果表明:1)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主要通过增加农户非农收入,进而恶化收入分配状况,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收入分配恶化效应大于地方政府主导模式;2)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影响不受地貌类型的制约,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影响受地貌类型的制约.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会显著增加平原中高和最高收入组农户农业收入,而对山区不同收入组别农户农业收入均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建议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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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9, Vol.40 (4), p.565-573
Hauptverfasser: 张超正, 杨钢桥, 陈丹玲, 文高辉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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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F301.2; 基于湖北省江汉平原天门市和潜江市、武陵山区宣恩县和咸丰市483份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分位数倍差法评价不同模式农地整治的收入分配效应及其区域差异.研究结果表明:1)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主要通过增加农户非农收入,进而恶化收入分配状况,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收入分配恶化效应大于地方政府主导模式;2)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影响不受地貌类型的制约,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影响受地貌类型的制约.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会显著增加平原中高和最高收入组农户农业收入,而对山区不同收入组别农户农业收入均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建议继续大力实施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重视非农就业对缩小农户收入差距的作用,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增加农户收入和缩小收入差距.
ISSN:1000-0275
DOI:10.13872/j.1000-0275.2019.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