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切合中国社会的社会科学形态?——以韦伯、许茨和马克思的“理念型”为中心

韦伯沿着新康德主义的区分框架,在自然科学、历史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比较中,试图通过“理念型”的构建,为“社会”进入“科学”确立方法论前提;许茨将现象学引入社会学,将韦伯的“理念型”纳入到“共同世界”与“周遭世界”、“行动者”与“匿名者”的区分中,大大地拓展了“理念型”的内涵;马克思援引黑格尔辩证法所构造的“具体的总体”,既不同于韦伯的“康德式理念型”,也不同于许茨的“现象学理念型”,而是一种“辩证的理念型”.如何限定马克思“辩证的理念型”的边界,进而处理其与“康德式理念型”“现象学理念型”之间的关系,以为“中国社会”的“科学”化确立方法论前提,应是当前哲学界与社会学界的共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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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9, Vol.56 (5), p.34-41
1. Verfasser: 王时中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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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韦伯沿着新康德主义的区分框架,在自然科学、历史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比较中,试图通过“理念型”的构建,为“社会”进入“科学”确立方法论前提;许茨将现象学引入社会学,将韦伯的“理念型”纳入到“共同世界”与“周遭世界”、“行动者”与“匿名者”的区分中,大大地拓展了“理念型”的内涵;马克思援引黑格尔辩证法所构造的“具体的总体”,既不同于韦伯的“康德式理念型”,也不同于许茨的“现象学理念型”,而是一种“辩证的理念型”.如何限定马克思“辩证的理念型”的边界,进而处理其与“康德式理念型”“现象学理念型”之间的关系,以为“中国社会”的“科学”化确立方法论前提,应是当前哲学界与社会学界的共同努力方向.
ISSN:1007-7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