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安检
法院安检是中国法院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伴随着社会环境复杂变化而多样化发展 的产物,在社会转型时期更具有中国特殊性.既有诸多不符合现代法治原理的功利和诚信价值 源泉,又有不符合权力法治原理根据,而且也没有足够的道德根源,存在程序性的缺损事项,最终 无法达到完美的行为有效性标准.宏观上不能完全契合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步伐,微 观上不能完全满足依法行政的法治技术标准,总体上难以紧密关联现代法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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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南都学坛 2018, Vol.38 (1), p.8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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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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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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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法院安检是中国法院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伴随着社会环境复杂变化而多样化发展 的产物,在社会转型时期更具有中国特殊性.既有诸多不符合现代法治原理的功利和诚信价值 源泉,又有不符合权力法治原理根据,而且也没有足够的道德根源,存在程序性的缺损事项,最终 无法达到完美的行为有效性标准.宏观上不能完全契合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步伐,微 观上不能完全满足依法行政的法治技术标准,总体上难以紧密关联现代法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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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2-6320 |
DOI: | 10.3969/j.issn.1002-6320.2018.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