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遗产继承顺位之法律协调——以配偶继承后死亡之争议为基点

D923.5;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为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该条规定的顺序看似是按照被继承人亲疏远近来划分,但实际存在着问题,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后也死亡时,该遗产便会进而转为配偶的遗产,由配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而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完全无法得到被继承人的遗产.借鉴理论界和国外相关立法对配偶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对配偶继承顺位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调整,既可以保护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初衷,也有利于继承人之间利益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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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 Vol.16 (4), p.70-73
1. Verfasser: 韩煦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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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D923.5;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为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该条规定的顺序看似是按照被继承人亲疏远近来划分,但实际存在着问题,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后也死亡时,该遗产便会进而转为配偶的遗产,由配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而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完全无法得到被继承人的遗产.借鉴理论界和国外相关立法对配偶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对配偶继承顺位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调整,既可以保护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初衷,也有利于继承人之间利益的协调.
ISSN:1672-3724
DOI:10.3969/j.issn.1672-3724.2018.0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