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人为自然立法”对我国教育研究方法论的启示——学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体会

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是指康德为回应休谟的怀疑论,以人的主体能动性,赋予认识对象即认识客体以主体的意义,使认识主体具有了客体的性质,颠覆了传统理性主义认识论客观符合主观以及经验认识论主观符合客观的认识理路,创立了新的主体符合客体的认识论的新体系。康德的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对我国当下教育研究方法论具有重要的启示:一是对教育研究中的理论假设和应然理论框架,起到了方法论的支撑作用;二是对如何综合时下实证研究方法与思辨研究方法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混合研究方法,以取得更好的研究效果提供了启示;三是对解决当下我国教育研究中理论创新动力、能力和方法不足,推动教育研究的重大理论创新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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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3-07, Vol.45 (4), p.1-9
Hauptverfasser: 孙绵涛, 周全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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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是指康德为回应休谟的怀疑论,以人的主体能动性,赋予认识对象即认识客体以主体的意义,使认识主体具有了客体的性质,颠覆了传统理性主义认识论客观符合主观以及经验认识论主观符合客观的认识理路,创立了新的主体符合客体的认识论的新体系。康德的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对我国当下教育研究方法论具有重要的启示:一是对教育研究中的理论假设和应然理论框架,起到了方法论的支撑作用;二是对如何综合时下实证研究方法与思辨研究方法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混合研究方法,以取得更好的研究效果提供了启示;三是对解决当下我国教育研究中理论创新动力、能力和方法不足,推动教育研究的重大理论创新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ISSN:1008-0627
DOI:10.20102/j.cnki.1008-0627.20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