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汉学界中国公案小说研究的价值与意义——以“文学中的法律”问题为中心
早期美国汉学界对于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研究以译介和版本考证为主,在此阶段,学者开始模糊地认识到其中的“文学中的法律”问题,但通常并非主要的论题.到了世纪之交,跨学科研究的整体学术背景,使美国汉学界开始明确关注到了此一问题,并开始用对照的方式进行相关研究.其中,何谷理(Robert Earl Hegel)所取得的成果,最为突出.从这一发展脉络可以得知,在美国汉学界的中国公案小说研究中“文学中的法律”问题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以此视角反观中国学界,法律学界和文学研究界的学者均有参与古代公案小说中“文学中的法律”问题的讨论.由此可见,无论是对美国汉学界,还是中国学界,“文学中的法律”问题在公案小说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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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明清小说研究 2020 (3), p.20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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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ptverfasser: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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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早期美国汉学界对于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研究以译介和版本考证为主,在此阶段,学者开始模糊地认识到其中的“文学中的法律”问题,但通常并非主要的论题.到了世纪之交,跨学科研究的整体学术背景,使美国汉学界开始明确关注到了此一问题,并开始用对照的方式进行相关研究.其中,何谷理(Robert Earl Hegel)所取得的成果,最为突出.从这一发展脉络可以得知,在美国汉学界的中国公案小说研究中“文学中的法律”问题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以此视角反观中国学界,法律学界和文学研究界的学者均有参与古代公案小说中“文学中的法律”问题的讨论.由此可见,无论是对美国汉学界,还是中国学界,“文学中的法律”问题在公案小说研究中,都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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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4-3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