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需求
世界落后地区开发实践表明,法律制度提供了经济发展和生态重建的保证.多年来,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和重建,使生态环境趋于稳定.但生态环境脆弱的状态依然没有改变,呈现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通过考察表明,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明显不足,进行法律制度创新是我们的必然选择.而相关法律制度创新的主要方面是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改变'法律靠市场、环境靠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原则,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转化政府的行政强制性治理模式;完善环境便权的民事责任,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加强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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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2, Vol.32 (1), p.115-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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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ptverfasser: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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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世界落后地区开发实践表明,法律制度提供了经济发展和生态重建的保证.多年来,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和重建,使生态环境趋于稳定.但生态环境脆弱的状态依然没有改变,呈现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通过考察表明,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明显不足,进行法律制度创新是我们的必然选择.而相关法律制度创新的主要方面是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改变'法律靠市场、环境靠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原则,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转化政府的行政强制性治理模式;完善环境便权的民事责任,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加强执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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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0-2804 |
DOI: | 10.3969/j.issn.1000-2804.2004.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