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旅游治理多主体共生关系研究 ——以青海省祁连县为例
K901.2; 随着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治理日益离不开各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从政府的视角出发,选取祁连县为案例地,基于共生理论,运用问卷调查和多元统计方法分析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后发现,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存在着三级梯度共生关系,即政府与游客存在高梯度共生关系,政府与居民之间存在中梯度共生关系,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存在低梯度共生关系.依据共生关系及内在共生因子强弱,分析出政府与各主体之间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可行性对策,寻求主体间更广泛的利益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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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36 (5), p.5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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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ptverfasser: | ,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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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K901.2; 随着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治理日益离不开各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从政府的视角出发,选取祁连县为案例地,基于共生理论,运用问卷调查和多元统计方法分析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后发现,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存在着三级梯度共生关系,即政府与游客存在高梯度共生关系,政府与居民之间存在中梯度共生关系,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存在低梯度共生关系.依据共生关系及内在共生因子强弱,分析出政府与各主体之间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可行性对策,寻求主体间更广泛的利益共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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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2-3910 |
DOI: | 10.15926/j.cnki.hkdsk.2018.05.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