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案件审前信息公开制度及启示——以凯西案为例
美国的联邦法院大多认为,除非刑事证据开示中的案件材料在庭审中被提出或者用来支持某一申请,否则法院不愿意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或普通法来认可公众知悉这些案件信息和资料的权利。只有佛罗里达州和罗德岛州认可刑事证据开示程序中的信息与资料对外公开,一方面源于审判公开原则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源于社会价值共识、权利平衡机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共同作用。我国刑事案件审前程序具有封闭性特征,司法机关对案件调查信息的封锁与民众知情需求之间产生了深刻的矛盾。要重塑民众对司法信任感就应立足保障民众了解和积极参与司法的基本权利来构建我国刑事司法活动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构筑起阻隔舆论不当影响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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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理论月刊 2014 (9), p.176-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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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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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美国的联邦法院大多认为,除非刑事证据开示中的案件材料在庭审中被提出或者用来支持某一申请,否则法院不愿意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或普通法来认可公众知悉这些案件信息和资料的权利。只有佛罗里达州和罗德岛州认可刑事证据开示程序中的信息与资料对外公开,一方面源于审判公开原则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源于社会价值共识、权利平衡机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共同作用。我国刑事案件审前程序具有封闭性特征,司法机关对案件调查信息的封锁与民众知情需求之间产生了深刻的矛盾。要重塑民众对司法信任感就应立足保障民众了解和积极参与司法的基本权利来构建我国刑事司法活动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构筑起阻隔舆论不当影响的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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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4-0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