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与形式之间:税收法律拟制的反思与矫正
D922.22; 税收法律拟制作为落实税收效率原则、简便征管、防止税基侵蚀的重要法律方法在我国的税收法律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背后潜藏的强烈的扩张主义倾向则让税务行政机关在实质上成为了税法的解释者甚至是创造者,有危害纳税人合法权利之虞.从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税法拟制可被视为税务行政机关行使解释权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当然造成这种权力异化的原因是多元化的,税收立法的滞后性与监督环境的缺位都是重要的外部诱因.在这种情形下,税法拟制始终游走于灰色地带,缺乏作成的法律依据,其存在的外观合法性要件也付诸阙如.鉴于此,在未来落实税收法定的过程中,应当让税法拟制合目的性回归,建立起完备的监督机制,同时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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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晋阳学刊 2020 (5), p.10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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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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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D922.22; 税收法律拟制作为落实税收效率原则、简便征管、防止税基侵蚀的重要法律方法在我国的税收法律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背后潜藏的强烈的扩张主义倾向则让税务行政机关在实质上成为了税法的解释者甚至是创造者,有危害纳税人合法权利之虞.从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税法拟制可被视为税务行政机关行使解释权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当然造成这种权力异化的原因是多元化的,税收立法的滞后性与监督环境的缺位都是重要的外部诱因.在这种情形下,税法拟制始终游走于灰色地带,缺乏作成的法律依据,其存在的外观合法性要件也付诸阙如.鉴于此,在未来落实税收法定的过程中,应当让税法拟制合目的性回归,建立起完备的监督机制,同时让税法拟制的制定从“行政机关中心主义”向“立法机关中心主义”转变,防止税务行政机关的权力膨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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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0-2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