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歌罪的立法解读与司法适用
基于法秩序统一的现实需要、法平等价值的基本遵循、新危害防范的理论应然三方面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将情节严重的侮辱国歌行为入罪。一个新的罪名的出现必然会导致司法适用时出现新的疑难问题。通过对法条的解读,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他方式”缺乏认定标准、“公共场合”界分不够明显、情节轻重程度界定困难、单位能否构成侮辱国歌罪存疑、量刑标准尺度难以把握五个方面。因此,侮辱国歌罪在司法适用中“其他方式”应以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标准,“公共场合”应以传播可能性界分,情节轻重宜着眼影响恶劣程度,单位不能成为侮辱国歌罪的犯罪主体,发挥指导案例作用促进量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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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10, Vol.19 (5), p.3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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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ptverfasser: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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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基于法秩序统一的现实需要、法平等价值的基本遵循、新危害防范的理论应然三方面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将情节严重的侮辱国歌行为入罪。一个新的罪名的出现必然会导致司法适用时出现新的疑难问题。通过对法条的解读,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他方式”缺乏认定标准、“公共场合”界分不够明显、情节轻重程度界定困难、单位能否构成侮辱国歌罪存疑、量刑标准尺度难以把握五个方面。因此,侮辱国歌罪在司法适用中“其他方式”应以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标准,“公共场合”应以传播可能性界分,情节轻重宜着眼影响恶劣程度,单位不能成为侮辱国歌罪的犯罪主体,发挥指导案例作用促进量刑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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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5-042X |
DOI: | 10.3969/j.issn.2095-042X.2018.05.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