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京都时代”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以湖北省为例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全球议题以及中国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是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背景.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和共同参与原则,并应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为立法目标.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应蕴含体现国情、结合省情、移植借鉴、协调统一和平衡利益等特点.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框架主要包括总则、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责任等五部分....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10, Vol.15 (5), p.21-27 |
---|---|
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全球议题以及中国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是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背景.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和共同参与原则,并应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为立法目标.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应蕴含体现国情、结合省情、移植借鉴、协调统一和平衡利益等特点.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框架主要包括总则、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责任等五部分. |
---|---|
ISSN: | 1671-6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