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钱进”投资理财吸储行为定罪问题探究
作为一种互联网投资理财产品,“爱钱进”具有起购资金低、流动性强、收益高等特点,尤其是采用“线下+线上”的混合运营和口碑营销模式,获得了良好的收益和大规模的投资基础。但不到五年,该产品便出现经营和法律上的多种风险。事实上,其“畸形化”的投资理财吸储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的刑事违法性,涉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通过对“爱钱进”吸储行为的分析,明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充分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集资诈骗罪转化的司法解释,可以将“爱钱进”投资理财吸储行为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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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2-11, Vol.37 (6), p.3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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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ptverfasser: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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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作为一种互联网投资理财产品,“爱钱进”具有起购资金低、流动性强、收益高等特点,尤其是采用“线下+线上”的混合运营和口碑营销模式,获得了良好的收益和大规模的投资基础。但不到五年,该产品便出现经营和法律上的多种风险。事实上,其“畸形化”的投资理财吸储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的刑事违法性,涉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通过对“爱钱进”吸储行为的分析,明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充分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集资诈骗罪转化的司法解释,可以将“爱钱进”投资理财吸储行为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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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2-1020 |
DOI: | 10.3969/j.issn.1672-1020.2022.06.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