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被遗忘权"制度的构建
D9; "被遗忘权"是一种人格权利,通过要求采取删除、 屏蔽等措施以阻止个人信息在网络进一步扩散,从而达到使大众在客观上遗忘该个人信息的目的.作为在互联网和大数据语境下衍生的新型权利,"被遗忘权"已脱离传统隐私权的范畴,成为个人信息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框架下,本着优先保护人格利益的价值取向,个人信息主体得以向信息处理主体行使"被遗忘权"并要求删除、 屏蔽违法性和无用性的信息,但在历史研究等学术领域可为例外....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12), p.69-80 |
---|---|
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D9; "被遗忘权"是一种人格权利,通过要求采取删除、 屏蔽等措施以阻止个人信息在网络进一步扩散,从而达到使大众在客观上遗忘该个人信息的目的.作为在互联网和大数据语境下衍生的新型权利,"被遗忘权"已脱离传统隐私权的范畴,成为个人信息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框架下,本着优先保护人格利益的价值取向,个人信息主体得以向信息处理主体行使"被遗忘权"并要求删除、 屏蔽违法性和无用性的信息,但在历史研究等学术领域可为例外. |
---|---|
ISSN: | 1000-5072 |
DOI: | 10.3969/j.issn.1000-5072.2018.12.007 |